各国签订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消除上述冲突促进它们之间的贸易并打击逃税行为。双重征税协定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它们可能引起的解释问题发表年月日博客标签双重征税协定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它们可能引起的解释问题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是双边性质的。它们是根据国际公法在国际层面缔结的,因此在国际层面保证它们在批准后将成为缔约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的方式有两种直接生效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法律程序 手机号码数据库 在批准后立即自动成为国内立法的一部分,美国、法国、瑞士、卢森堡。在某些司法管辖区,需要立法行为,奥地利。间接效力纳入需要专门立法将纳入其国内法律体系,英国、印度。凌驾于国内立法之上,它们凌驾于国内法律法规之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谈判中使用美国示范条约,年更新,其中包括公民身份并侧重于限制利益。
联合国示范条约,年更新被发展中国家使用,为来源国分配了更多的征税权。经合组织示范条约,年月更新最初由国际联盟制定;在条约谈判中最常被提及。模型对来源国的预扣税率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来源国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的限制。还有其他模式,如荷兰模式、北欧模式、亚洲内部模式。许多立法文件和国际协定可能会影响。